辽宁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会员发展及服务办法
辽宁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,是安徽省小微企业及企业主自愿结成并安徽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,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。根据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规定,为加强本商会建设,更好地为政府、企业和会员单位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
一、会员入会
(一)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原则上要求是小微企业的法人、董事长、总经理、股东,特别优秀的小微企业职业经理人也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会员。
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拥护本会章程;
2、有加入本会意愿;
3、所属企业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;
4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诚信经营,有良好职业操守;
5、热心公益事业,愿意为推进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贡献力量;
6、有实力、有条件、有时间参与商会建设;
7、有较好的品牌形象,主动承担社会责任;
8、按章程规定承担交纳会费等义务;
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,认可本章程,自愿申请加入,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(二)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1、填写入会申请表;
2、报理事会讨论通过;
3、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。
(三)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个人会员
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‚ 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;
ƒ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⑤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2、会员单位
参加会员大会,就本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;
‚经审核可以在商会平台发布广告;
ƒ定期收阅本会内部刊物、内部资料;
④参与本会发起、承办的活动,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。
3、理事单位
参加会员大会,就本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;
‚参加理事大会;
ƒ经审核可以在商会平台发布广告;
④定期收阅本会内部刊物、内部资料;
⑤参与本会发起、承办的活动,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;
†单位负责人为本会的理事。
4、常务理事单位
参加会员大会,就本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;
‚参加理事大会;
ƒ参加常务理事会议;
④经审核可以在商会平台发布广告;
⑤经审核在本会平台发布专题推介活动;
†定期收阅本会内部刊物、内部资料;
⑦参加本本会发起、承办的活动,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
⑧单位负责人为本会的常务理事。
5、副会长单位
参加会员大会,就本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;
‚参加理事大会;
ƒ参加常务理事会议;
④参加会长办公会议,决定本会发展的重大事项;
⑤经审核在本会平台发布专题推介活动;
†在本会平台为举办专题推介活动;
⑦本会与其共同开展调研活动;
⑧定期收阅本会内部刊物、内部资料;
⑨参加本会发起、承办的活动,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;
⑩单位负责人为本本会的副会长
(四)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 执行本会的决议;
2、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3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4、 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;
5、关心本会工作,积极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(五)在册会员、会在册会员、除名
1、 会员入会后,及时交纳会费成为民政部门备案的注册会员;如果次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自动成为非注册会员。
2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、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,予以除名。
二、会员管理
(一)入会后,及时交纳会费,颁发会员证书(牌匾)。
(二)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三)会员及会员单位应珍视本会的声誉,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,损害本会的利益和声誉,经秘书处办公会讨论报常委会决定,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公布。
(四)会员应积极履行义务,如不履行本会义务,不按时缴纳会费,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自动成为非注册会员。
三、会费收缴及管理
(一)缴纳标准
1、个人会员年费为2000元人民币。
2、理事单位年费为3000元。
3、副主席、副会长以上单位年费为5000元。
4、会长单位年费为10000元。
(二)会费管理
1、会费是保证本会正常运作和活动的必需费用之一,应及时足额上缴。
2、新会员单位于批准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当年会费。
3、老会员单位于每年交费对应日前缴纳当年会费。
4、商会收到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后,应及时出具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凭据。
5、商会对所收会费建立收支帐册,依法进行严格管理,随时接受财务、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。
6、会费收支情况,由商会秘书处定期向本会理事会、监事会、常委会或会长办公会报告,在年检时向安徽省民政厅报备。
四、会员发展
1、本会开展各项活动,动员会员邀请1-2名非会员单位参加活动。
2、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度发展会员数不得少于是6人。
3、地方分支会员是本会的当然会员。
4、通过各种活动,宣传商会,积极发展会员。
(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,由本会常委会负责解释)